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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因改良的道德标准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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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年前,一对伴侣(女同性恋者)决定拥有一个孩子,由于两人都失聪,并以此为傲,所以她们决定这个孩子最好也是聋人。莎伦·杜谢诺和坎迪·麦卡洛跟其他以聋哑自豪的团体成员一样,认为耳聋是一种文化认同,不是一种需要治疗的残疾。“耳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,”杜谢诺说,“身为聋人,我们觉得自己很完整,我们想要跟我们的孩子分享聋人团体美妙的一面——归属感及连结性。身为聋人,我们真的认为我们过着丰富的生活。”

两人期望怀一个失聪的孩子,因此找到一个家族五代都有聋人的精子捐赠者,后来果然成功了,她们的孩子——高文天生失聪。

在《华盛顿邮报》报导了她们的故事之后,随之而来的是众多的谴责声,这对初为人母的伴侣大感惊讶,而绝大多数的责难,集中于指控她们蓄意将残疾加在自己的孩子身上。杜谢诺和麦卡洛否认耳聋是一种残疾,并且辩称她们只是想要一个像自己一样的孩子而已。杜谢诺声称:“我们不认为我们所做的,跟许多异性恋伴侣想要孩子时的做法有多大不同。”

事先设计把孩子制造成聋人是错误的吗?如果是的话,又是哪里做错了——是耳聋的部分?还是设计这个行为?为了进行讨论,我们先假设耳聋不是一项残疾,而是一个出众的特质,那么父母精挑细选想要有某种小孩的想法还有错吗?或者,是否人们向来都是用选择配偶的方式在挑选小孩,只是最近使用了新的生殖技术?

在这场聋儿争议爆发不久前,有一则广告出现在《哈佛日报》和其他常春藤联盟大学的报纸上。一对不孕的夫妻在寻求卵子捐赠者,但不是任何捐赠者都可以,她必须是5英尺10英寸(177.8厘米)高的运动健将,没有任何家族疾病,大学入学时的学术能力测验成绩总和在1400分或以上。符合广告条件的捐赠者捐出卵子时,可获得5万美元的报酬。

也许为了得到优质卵子而提供丰厚赏金的父母,只是想要一个跟自己相像的孩子;又或许他们只是希望完成一笔物超所值的交易,试图得到一个比他们更高或更聪明的孩子。无论如何,这个出价奇高的案例,没有像那对想要一个耳聋孩子的双亲一样引起公愤。没有人跳出来指责身高、智力和杰出的运动才能,是一种应该让孩子避免的残疾。然而那个广告还是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些萦绕不去的道德疑虑。就算没有造成任何伤害,但父母订制具备某些遗传特质的孩子,此种举动是否有令人担忧的地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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